
回顾本周,科创板、创业板、深主板以及上交所共上会8家企业,上交所2家,深主板1家,创业板4家,科创板1家。其中,哈焊所华通(常州)焊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前篇已述,本文略过。
10月20日,宏德股份、哈焊华通参加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2次审议会议,并顺利通过。
同日,希荻微参加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77次审议会议,并顺利通过。
10月21日,毛戈平股份、泰慕士、内蒙新华参加发审委2021年第113次审议会议,并顺利通过。
10月22日,涛涛车业、军信环保参加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3次审议会议,军信环保顺利通过,而涛涛车业暂缓表决。
●一、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宏德特种)
宏德特种专业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、生产及销售,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。公司深耕铸造行业二十多年,始终秉承精益求精的“工匠精神”,在工艺设计、造型、熔炼、浇注、检测、热处理和机加工等生产环节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生产技术。其主要产品包括铸铁件和铸铝件,是下游高端装备配套的特种部件,其中铸铁件主要应用于风电设备、注塑机、泵阀等领域,铸铝件主要应用于医疗器械、电力设备等领域。
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和2021年1-6月,宏德特种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8,976.75万元、61,031.47万元、67,215.49万元和35,777.42万元;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,865.15万元、4,584.62万元、7,447.26万元和3,248.54万元。
宏德特种此次IPO拟募资39,833.00万元,用于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、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、补充流动资金。
(1)家族控股:招股书显示,宏德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杨金德、杨蕾父女,合计控制公司74.34%的表决权。本次公开发行后,杨金德、杨蕾父女将合计控制公司55.76%的表决权;
(2)应收账款高企:2018年末至2021年1-6月末,宏德股份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.57亿元、1.73亿元、1.95亿元和1.95亿元,占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.32%、37.39%、39.92%和37.65%,占比较高,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;
(3)客户集中度高:2018年至2021年1-6月,宏德股份前五大客户收入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.88%、73.62%、76.88%和71.52%,集中度较高。
●二、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毛戈平)
毛戈平主要从事MGPIN与至爱终生两大品牌彩妆、护肤系列产品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及化妆技能培训业务。
毛戈平、汪立群夫妇直接持有公司53.71%的股权,并通过帝景投资、嘉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.74%的股权,为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。报告期内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。
●三、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泰慕士)
泰慕士主营业务为针织面料与针织服装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主要为迪卡侬、森马服饰、Quiksilver、Kappa、佐丹奴、全棉时代等知名服装品牌提供贴牌加工服务。
泰慕士此次IPO拟募资6亿元,用于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、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。
(1)经营业绩下滑:2018年至2020年,泰慕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5,474.72万元、79,183.70万元、69,353.85万元,同比分别增长15.93%、4.85%、-12.36%;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857.11万元、9310.43万元、8200.89万元,同比分别则。增长40.93%、-5.55%、-11.92%;
(2)客户集中度高:2018年至2020年,泰慕士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.81%、92.12%和92.22%;
(3)股权高度集中风险:招股书显示,本次发行前,泰慕士实际控制人陆彪、杨敏合计控制公司97.00%的表决权,本次发行后,陆彪、杨敏仍将合计控制公司72.75%的表决权,处于绝对控股地位。
●四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新华集团)
公司经营范围为:图书、报刊、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、文化用品、体育用品及器材、珠宝首饰、工艺品及收藏品、教材教辅、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;林业产品批发零售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,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;纺织、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;机械设备、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;广告业;自有房屋租赁;自有物业管理;物流(除专营);其他仓储业(除危险仓储服务)。
2018年-2020年,新华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09,309.04万元、120,500.89万元、127,009.49万元,净利润分别为15,729.52万元、17,817.24万元、20,119.10万元。
此次新华集团IPO拟募资100,300万元,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、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、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、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。
(1)股权高度集中: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华控股,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。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,新华集团控股股东新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.62%的股权。本次发行后,新华控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,持有公司较高比例的股权;
(2)应收账款高企:2018年至2020年,新华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.82亿元、3.73亿元、3.47亿元,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.84%、31.02%、27.36%;
(3)业务区域集中:2018年至2020年,新华集团从内蒙古自治区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.97亿元、11.04亿元、12.28亿元,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9.91%、99.94%、99.96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