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沁县交警严查严治“净亮”车辆外观车容

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2026-01-16 09:28 65 人阅读

连日来,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,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。

黄河新闻网长治讯:连日来,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,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。据悉,此项整治行动将延续到年底。

7月10日上午8点许,一辆车牌为晋DW****的面包车行驶至沁县县城沁州北路交通局路口时,被正在执勤的沁县交警县城中队民警拦下。该车车身左右两侧和后方车窗贴满了电动车推销广告,开车时根本无法观察到外面的情况,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。民警当即责令驾驶人将车窗广告全部清除后,对其进行教育后放行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驶。一经查处,除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等处罚外,将责令驾驶人对车辆恢复原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,不得影响安全驾驶。该条例还明确规定: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(前后挡风玻璃)范围内悬挂、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。沁县交警提示:机动车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,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,会影响驾驶人视野,造成视野盲区,容易在倒车、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。(李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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