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,就是女大学生小君的诉求,因为“插播广告”一事,她将爱奇艺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1会员:买了VIP,为何还要看广告?
对于这样的“告知”,小君并不认可,因为藏得太深。
2爱奇艺:动机不纯,并非真正的消费者
3爱奇艺是否侵犯原告消费者知情权等?
综上,应认为,原告作为消费者,在订约过程中享有对会员服务内容的充分知情权,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,被告在订约前就负有以合理方式诚信告知服务内容的义务(先合同义务),而其作为更有技术条件优势的网络服务商,以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,构成对原告知情权一定程度的侵害。会员服务中的广告本是合同内容安排,本案所涉并不违反广告法。
法官说法
关于互联网业态的法律规制
要保护促进互联网商业的创新,宽容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的多样化发展,司法不宜过多干预限制。但是,互联网经营仍然要有底线有尺度有规范,特别面向不特定大量网民消费者,要遵循诚信原则,不能损害网民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就本案所涉网商对产品内容的告知上,应根据比例原则,界定其承担适当多一些、亦有能力做到的责任,比如网页设计上,更方便用户了解服务真实内容。
(责任编辑:赵金博)